長春市發(fā)改委、長春市教育局、長春市財政局和長春市地方稅務局聯(lián)合轉(zhuǎn)發(fā)《吉林省幼兒園收費暫行辦法》, 要求各地遵照執(zhí)行。
財政撥款的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收費標準:省級示范園750元/月/孩,市級示范園650元/月/孩,一類園450元/月/孩,二類園400元/月/孩,三類園以下315元/月/孩,下浮不限。
自收自支的公辦幼兒園(包括具備“四獨立”的校辦園,公辦園舉辦的分園,企事業(yè)單位、大專院校和部隊舉辦的幼兒園),保教費標準可在同等級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(chǔ)上,上浮不超過50%執(zhí)行,最高收費標準:省級示范園1125元/月/孩,市級示范園975元/月/孩,一類園675元/月/孩,二類園600元/月/孩,三類園473元/月/孩,下浮不限。